全文预览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流程图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1 |  大小:37KB

文档介绍
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村、社区委员会,填写《待遇申请表》。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村、社区委员会,填写《申报表》。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关键信息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Р参保人(或指定受益人、法人继承人)持本人身份证、相关材料到村、社区委员会,填写《申报表》。死亡注销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原件、火化证明原件、继承人关系证明(或遗嘱)等材料。Р↓Р↓Р↓Р↓Р村、社区检查、核实申请人提供和填写的材料,确认无误后报镇、街社保所。Р村、社区检查、核实申请人提供和填写的材料,确认无误后报镇、街社保所。Р村、社区检查、核实申请人提供和填写的材料,确认无误后报镇、街社保所。Р村、社区检查、核实申请人提供和填写的材料,确认无误后报镇、街社保所。Р↓Р↓Р↓Р↓Р镇、街社保所对村、社区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录入信息管理系统,报区社保中心。Р镇、街社保所对村、社区上报的材料和申请人缴费情况进行初审,将符合待遇领取条件人员的材料报区社保中心,同时将拟领取待遇人员名单返回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Р镇、街社保所对村、社区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变更缴费档次,其它变更需报区社保中心进行变更。Р镇、街社保所对村、社区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报区社保中心。Р↓Р↓Р↓Р↓Р区社保中心对镇、街社保所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确认无误后为其建立参保关系。Р区社保中心对镇、街社保所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确认未享受其他社会保险待遇后计算养老金,次月起开始享受养老金待遇。Р区社保中心对镇、街社保所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确认无误后变更申请人信息。Р区社保中心对镇、街社保所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确认无误后结算个人账户余额和丧葬补助费。已享受待遇人员死亡的,自参保人死亡之日起,60日内申报享受丧葬补助补助费,超过60日申报不享受丧葬补助费。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