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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步法”审查发明专利创造性应对策略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38KB

文档介绍
的对比文件,尤其在技术点密集、竞争激烈的技术领域,这时可考虑将专利申请的技术特征进行多方向组合,衍生出多个“技术方案”,以扩大专利申请的信息传递范围。在认为专利申请还可应用于其他技术领域、解决其他技术问题时,应以适当详细程度描述技术要点(勿需详细描述技术效果),形成足够充分的技术指引,以增强专利申请对其他专利申请的“杀伤力”。Р ④采用技术语言描述技术特征。专利申请作为技术文件,应当以专业的口吻通过专业的技术语言描述技术特征,即:采用规范而专业、书面、生僻的词,通俗化、口语化、大众化的特征描述于理解技术方案有功,但对缩小对比文件范围、减少专利申请与对比文件的匹配度无裨益。Р (2)答复审查意见的应对策略Р ①平衡“技术争辩”与“程序争辩”的关系。创造性的审查意见分为两种情形:一是专利申请与对比文件差别大,专利申请创造性程度高,但仍被认为不具创造性;二是专利申请与对比文件差别小,创造性相对较低,被认为不具创造性。对于前一种情形,当以技术争辩为主,从专利申请与对比文件的技术本身寻找区别特征、归结技术问题、判断技术启示。对于后一种情形,技术争辩难度大,应将重点转移到程序争辩,因为这时程序上的稍微偏差即可能导致专利申请的创造性高度达不到授权专利的标准。Р Р②程序争辩的重点在“三步法”第二步、难点在第三步。答辩意见应以恰当语气指出审查员在“三步法”运用中的不当之处,这些不当运用对专利申请创造性在何种程度上造成了何种影响。在重新确定专利申请与对比文件的区别特征后,归结出专利申请真正的“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这将决定“技术启示”的方向。第三步“是否存在技术启示”的论述可以包括如下三个方面:基于对比文件的语境,不会出现(或面临)该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对比文件(包括公知常识)没有公开与区别特征解决技术问题所起作用相同的技术特征;最接近对比文件与启示对比文件客观上不能结合或存在明确反向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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