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甲方声誉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Р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复;Р乙方应配备本项目施工图规定的国内规程、规范和验评标准。AA、PMC的规程规范和验评标准由甲方提供给乙方;Р乙方应在质量保证期内自费消除乙方责任下的缺陷和潜在缺陷(“潜在缺陷”是指经合理的检查未被发现的缺陷或由于乙方或其分包商、雇员或代理的疏忽而出现的缺陷)。除非合同中另有注明,为实施缺陷的修正和消除工作,乙方将负责有关的施工和监督,并用自身力量(适当时有其分包商的力量)提供劳动力及工程材料、乙方设备、临时性工程和其它物项,无论是临时性的还是永久性的。Р乙方应负责工程的正确施工和相应的协调工作,乙方应向下列各方提供执行工作的便利条件:Р主、项目管理承包商BSF和甲方雇用的其他承包商及其工作人员;Р业主、项目管理承包商BSF和工程监理人员(BSC);Р合法的公共机构的工作人员,他们可能被雇用在现场或其附近执行甲方需要的而未包括在本合同内的工作Р方应被认为满意他所选择使用的通道的适用性和可用性。乙方应负责通道的维护工作(由地方管理的通道除外);为了指引乙方的雇员、工人和其他人员,乙方应提供他认为有必要的所有道路标示。乙方应从相关的主管机构那里获得必要的道路、标示等的使用许可证。Р水、电由甲方提供接驳点,乙方负责这些设施的维护。Р乙方应自费获得和维持乙方的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申报的单项工程注册的批文。Р乙方有责任将其在审阅合同文件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的任何错误、遗漏、误差和缺陷,立即通知甲方代表或其授权人供其确认。Р现场周围的建筑物和地下管线,乙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加以保护,尽量避免造成上述设施的损坏,如造成损坏,则由乙方负责自费修复。Р为工程的目的,乙方应自行安排施工区电、水并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主合同中所规定的由投标方应负责电、水费单价所承担的电、水费用,直至项目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