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定论的问题,由专家组讨论形成原则性指导意见,由起草单位在会后组织落实和修改。Р专家组认为需要验证的数据,由起草单位确认后,将确认的验证数据作为会议审查的补充材料书面提交专家组长签字认可。Р起草单位应指定专人对专家提出的问题和修改意见作如实记录。Р审查机构应指定专人对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作好记录。Р推荐性地方标准的技术审查应有不少于审查专家组人数的四分之三同意为通过,强制性地方标准应经审查专家组成员一致同意为通过。Р审查未通过的标准,起草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重新按程序提交审查。Р报批Р通过审查后,起草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于30 d内完成修改,形成报批材料报送审查机构。Р起草单位应报送下列材料:Р《云南省地方标准审批表》纸质材料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格式见附录I);Р地方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电子文稿);Р对贸易有重大影响而又未采用国际标准的强制性地方标准,应按照有关强制性标准通报的要求提供英文摘要、《强制性标准通报表》(格式见附录J)的中、英文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及电子文稿;Р云南省地方标准技术审查会议纪要(纸质材料一式四份)。Р审查机构应完成如下工作:Р按照审查意见对报批材料进行全面复核;Р填写《云南省地方标准报批复核表》一式三份(格式见附录K),并连同8.2中的报批材料,报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布;Р经审核不符合报批要求的,返回起草单位修改后重新上报;Р对报批材料建立电子档案。Р后续工作Р每次审查的专家信息均应收入云南省标准化专家库,主要信息包括姓名、工作单位、所学专业及现从事专业、职务及职称、联系电话、邮箱、所审查标准情况等内容。Р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审查相关资料存档。在标准发布后,将标准电子文档(PDF版)在网上公布。Р(规范性附录)Р云南省地方标准技术审查工作流程图Р图A.1给出了云南省地方标准技术审查工作流程。Р图A.1 云南省地方标准技术审查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