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企业环境保护义务告知书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11 |  大小:52KB

文档介绍
置设施、场所的;Р (四)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的;Р (五)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Р (六)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Р (七)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Р (八)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Р (九)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Р (十)未经消除污染的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Р (十一)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Р (十二)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Р (十三)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Р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应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Р六、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税缴纳义务。Р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单位,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Р具体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二条和第十九条Р七、做好企业环境风险源的排查管理,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物资,做好应急演练工作。Р具体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 Р八、做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社会监督。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