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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综合知识参考资料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72 |  大小:295KB

文档介绍
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l)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Р举行;(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s)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C6)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7)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Р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的原则有:(1)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处罚不停止执行原则;C2)罚缴分离原则,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被处以罚款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对于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况,如果依法给子二十-元以下的罚款或者不当场Р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在边远、水士几、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 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 必须I 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缴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的措施有:(1)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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