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样。信封的封口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Р(2)如果投标文件通过邮寄递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用内、外两层信封密封。РA、内层信封的封装与标记同本条(1)款规定。РB、外层信封装入本条(1)款所述全部内封资料,并注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招标采购单位名称、地址。同时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原封退还。Р(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Р9.无效投标Р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投标:Р(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Р(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Р(3)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Р(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或超出营业范围的投标;Р(5)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Р(6)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或一个分包出现多个投标方案;Р(7)投标文件记载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期限;Р(8)投标人不符合本篇第二条“投标人资质”中所要求的资质条件;Р(9)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Р五、开标Р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Р2.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Р3.开标由招标采购单位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财政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可派员现场监督。Р4.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正本“开标一览表”内容,以及招标文件允许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