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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部传染病首诊负责制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23KB

文档介绍
传染病首诊负责制Р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搞好医德风建设,严防传染病医疗事故的发生,特作如下传染病首诊负责制规定:Р1.对所有传染病病人实行首诊负责制,首次接诊的医生即首诊医师,首诊医师对病员应认真组织就地抢救,不得推诿,刁难病人,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病人拒之门外。Р2. 首诊医生在接诊中应分轻、重、缓、急。对急危重病人要及时检查处理,不能片面强调先作化验及特殊检查。对急危重病人经首诊医生接诊后,应先抢救,可后补办手续。Р3.对患多种疾病的传染病病人,首次接诊医师应根据此次就诊的主要疾病进行分诊,首诊医师认为主要疾病不属本科病员时,应请有关科室会诊。Р4.边缘或跨科疾病,按会诊制度请有关科室医师进行会诊。同时会诊医师未做处理时,应由首诊医师处理,不得推诿病人,有问题时,应及时请示科主任,出面协调解决。Р5.属于疑似肠道传染病病人,按照肠道传染病有关制度,首诊医师应该请肠道门诊医师会诊治疗。Р6.转诊他科时,首诊医师要待他科医师接诊,确认后属该科疾病,方能离去。如确需要转院,必须经过门诊部、卫生科或院领导批准,与有关医院联系后方可转院,必要时有专人护送。Р7.首诊医师是传染病责任报告人,无论患者是否本地户籍、是否本地常驻人口,都要认真填写《传染病疫情报告卡》,不得空项或漏项,并且同时于发现后2小时内通过电话、传真、网上直报或专人传送的方式向当地所属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Р*****门诊部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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