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门诊首诊负责制度Р一、?为规范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医 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首诊负责制度》以及《医疗 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机构和医师的要求,结合口腔门诊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口腔门诊首诊负责制度。Р二、?口腔门诊首诊医师负责制是指临床医师于门诊接初诊患者时, 应当详细询问病情根据患者的主诉及要求对其口腔状况进行客观全Р面的检查,并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书写病历,包括记录患 者的阳性体征、 必要的阴性体征及辅助检查结果,?同时提出初步治疗Р建议或计划征得患者同意后方可实施治疗。Р三、 不允许推诿患者,?如自己认为有难度的患者可请上级医生 或科主任会诊。会诊后,接诊医生应在上级医生或科主任指导下按会 诊方案执行治疗并在病历上要详细记录会诊过程和意见。Р四、 对非本专业的其他病历,?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相关科室会诊, 如需转到其他科室治疗。必须写好转诊病历,落实好接诊医生和时Р间。Р五、 口腔门诊首诊医师需无条件义务遵守?〈〈首诊负责制度》内容,Р随意推诿、拒接患者者。一经查实,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 的责任。РР专业资料可修改可编辑范文范例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导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