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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遴选办法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48KB

文档介绍
选出20家以内药品配送企业,并予公示7天。公示后无异议,发放中选配送企业通知书并报省、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备案。Р(四)整个遴选全过程均由市政府纠风办组织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进行监督。Р六、遴选标准(分值100分)Р(一)注册资本(15分):以参选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依据进行评价。Р(二)销售业绩(20分):以参选企业2009年销售额为准,按企业提交的纳税申报表进行评价。Р(三)仓储设备(15分):以企业申报批准的仓库面积(含冷库)并以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为依据进行评价。Р(四)配送车辆(10分):车辆数以行驶证标明单位和用途为依据。Р(五)质量体系(10分):以执业药师人数为依据进行评价。人员以2009年企业实际在册人员为准,以参加社保人员为依据,对没有参加社保的人员,一律不计。Р(六)网上交易能力(5分):企业建立与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的电子数据交换平台。Р(七)药品质量保证(10分):有无经营假劣药和出租出借许可证等严重违法行为。Р(八)伴随服务和企业信誉(10分):由各评委根据企业的伴随服务和质量、信誉等情况进行打分。Р(九)承担国家和省级药品储备及经营范围(5分):企业是否具有国家管制的特殊管理药品经营资质;是否承担国家和省级药品储备。Р七、配送监督Р中选的药品配送企业必须满足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品种的供应,承担对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的统一配送任务。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相关部门Р对配送企业进行考核评估,并对配送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如在考核评估和督促检查中发现配送企业未履行配送合同义务的,责令改正。配送企业如已不具备按合同供应药品能力或出现违规经营假劣药品以及其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直接取消配送资格,且一年内不得参加基本药物配送招标。所取消的配送企业空缺数额将在本次遴选中未中选配送企业名单中按得分高低排位顺序进行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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