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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客运机动车租赁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35KB

文档介绍
Р网址Р营业执照号Р签发日期Р税务登记号Р签发日期Р办公地址Р使用关系Р面积РM2Р停车地址Р使用关系Р面积РM2Р从业人员Р情况Р合计Р管理人员Р检验人员Р修理人员Р其他人员Р车辆情况Р合计Р5座以下Р(含5座)Р5----8座Р(含8座)Р8----12座Р(含12座)Р车辆Р座位Р县、区运管Р部门意见Р声明Р1、我保证本表所提供的材料真实。Р2、我知悉如此表中有故意填写虚假信息,我所取得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可被取消。Р3、我承诺在经营中遵守《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守法经营。Р负责人签名:Р 年月日Р附件二:法律法规条文Р1、《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客运机动车租赁经营者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为投入运输的车辆申领道路运输证。租赁车辆的维护、检测和技术管理应当遵守有关营运性质客运车辆的规定。Р2、《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申请从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Р(一) 客运机动车不少于20辆,车辆技术等级达到三级以上;Р(二) 客运机动车辆座位数不得超过12座;Р(三) 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Р第二十七条从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当自开业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提交以下备案材料:Р(一)客车租赁经营备案申请表;Р(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Р(三)车辆的登记证书及行驶证复印件、车辆技术等级合格证明;Р(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委托书;Р(五)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Р(六)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文本。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备案之日起15日内,向符合条件的车辆核发道路运输证,其经营范围注明“客运机动车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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