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关禁止、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政策调整、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或指令调整等任何一方无法预见、无法控制和无法避免的情况。Р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其任何的合同性义务,该等义务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存在时暂停,而义务的履行期应自动按暂停期顺延。Р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的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和其持续期的适当证明,并应尽其最大努力终止不可抗力事件或减少其影响。Р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双方应立即磋商以寻求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所有合理努力以减轻不可抗力的影响。Р通知和通讯Р甲方的联络方法Р地址:Р邮编:Р电话:Р电邮:Р联系人:Р乙方的联络方法Р地址:Р邮编:Р电话:Р电邮:Р联系人:Р任何一方就本合同相关事宜以电子邮件、特快专递方式发送通知的,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Р由电子邮件发送,发出通知一方电子邮箱服务器载明的送达日。Р由特快专递发送,以收件人签收日为送达日,非因不可抗力事由收件人未签收的,以寄出日后第个工作日为送达日。Р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发送方式及送达时间: 。Р任何一方的联络方法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他方。在被通知方收到有关通知之前,被通知方根据变更前的联络方法所做出的联络和通讯应视为有效。Р本条约定适用于司法、仲裁等机关或第三人的送达。Р双方另行约定的条款Р Р附则Р《车辆附属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Р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当事人为自然人的,自当事人签字并捺印)之日起生效,自全部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Р本合同双方均确认其充分知晓并理解本合同中全部条款的实质含义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基于此种理解,签署本合同。Р本合同采用中文订立,一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同时签订中、英文本的,两种文本如有不一致,以中文文本为准)。甲方持份,乙方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