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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及执业准入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31KB

文档介绍
未及时变更者,按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处罚。Р 9、医院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县卫生局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Р10、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Р11、医技科室出具诊断性报告的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如心电图、脑电图、B超、病理、胃镜、CT、放射等岗位,经科室考核合格后书面报送医务科,在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独立执业和出具相关检查报告。Р二、药师资格准入管理制度Р1、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管理医院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称药师)。Р2、药剂科严格审查药师资质,未取得(中、西药学)药师资格者,不得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确因医院工作需要需独立执业,对取得药士而未达药师职称的药剂人员,应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对其人文素质、基础理论、专业技能、相关知识与技能进行必要的考试与考核,合格者,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同意,人事科备案后,可以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Р3、对新调入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先试用2个月,试用期满后,药剂科应进行必要的综合考试与考核,合格者,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同意,人事科备案后,可以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Р4、新到的院校毕业生,见习期为1年,不能独立执业,只能从事药士级别的工作,在上级药师指导下从事普通处方调配工作,并在药房、制剂、库房间轮转强训。见习期满后,如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由本人将资格证书报人事科备案,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管理;如未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同见习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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