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点后收回网球中心运营管理权。如清单无法送达,甲方有权通过相关部门对乙方财产进行评估拍卖,所得款项用于抵偿网球中心日常运营管理开支,不足部分继续追偿。第二十二条本协议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单方解除本协议的,或者乙方因违反本协议第二十一条约定甲方单方解除协议的,乙方应按以下方式对甲方给予赔偿:1.对乙方自标的物移交后的后续投入均归甲方所有,甲方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2.本协议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经营管理期限,按照每年600万元的赔偿标准据实计算,由乙方一次性赔偿给甲方;3.乙方因此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依法向第三方承担责任。第二十三条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若发生纠纷或产生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四条当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形,约定如下:1.因发生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的不可抗力事由,而直接或间接的导致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时,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事由包括战争、政府的制裁、封锁、禁运、市民骚动、暴动、骚乱、恐怖行为、传染病、火灾、爆炸,以及超出设计防范能力的洪水、台风及其他自然灾害;2.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影响而无法履行或被迫迟延履行协议义务时,应在此类情况发生后14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说明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的协议义务的理由;3.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网球中心的各项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设施毁损、灭失等的风险及维修义务由甲方承担。4.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网球中心的各项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设施导致第三人损害的由乙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第二十五条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另行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六条本协议时在双方完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双方的委托管理关系以本协议约定为准;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