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 第三条农产品产地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必须填写《苍溪县农产品销售台账》,详细记载产地名称、销售单位、收获数量、销售日期、品种、数量、地点、进货人等内容。Р 第四条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禁止有《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八项违法行为。Р 第五条农产品生产记录保存两年以上。禁止伪造、漏记、重记、涂改生产记录。Р 第六条如有违反将按照《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进行处罚。Р苍溪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统一制作Р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Р为了确保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产品生产者规范生产、安全生产,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之规定,制定本承诺书。Р 由农产品种植户(业主)xxx就其所种植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向农产品质量安全主管部门苍溪县农业局及社会公众做如下承诺:Р 1、对所产生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承担一切责任。Р 2、坚决不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不使用禁限用农药;Р 3、按照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相应生产标准进行生产,特别是种植“认证”的农产品,做到按生产规程及标准生产。Р 4、自觉搞好《农产品生产档案》记录,做到不漏记,并保存两年以上。Р 5、所生产农产品上市前5-10天,必须报告当地农业服务站,在当地农业服务站抽样检测后,持开具的产地证明上市销售。绝不销售农药残留量超标的农产品。Р 6、正确处理用后农药包装、废弃农药,不丢弃到河、塘、堰等人畜水源取用地和在水源取用地清洗用药器械,以防止环境和水污染。Р 7、规范储藏、运输农产品。Р 8、主动接受各级农业执法部门的监管、检查、指导,积极配合省、市、县、乡(镇)检测机构抽样、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Р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签字双方各执一份并存档。Р监管单位:苍溪县农业局Р承诺人签字:Р Р年月日Р Р苍溪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统一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