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的股票和债券的发行、对一个企业的巨额投资、自然灾害导致的资产损失以及外汇汇率发生较大变动等。Р6、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Р关联方关系,是指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或者对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决策能施加重大影响。这种企业或个人称为报告企业的“关联方关系”。Р按照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在存在控制关系的情况下,关联方如为企业时,不论他们之间有无交易,都应说明如下事项:(1)企业经济性质或类型、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注册资本及其变化;(2)企业的主营业务;(3)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Р在企业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情况下,企业应说明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其交易要素。这些要素一般包括:(l)交易的金额或相应比例;(2)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或相应比例;(3)定价政策(包括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的交易)。Р7、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Р8、企业合并、分立的说明Р9、会计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Р会计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通常括(1)应收款项(不包括应收票据,下同)及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2)存货核算方法;(3)投资的核算方法;(4)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5)无形资产的计价和摊销方法;(6)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方法; Р10、收入Р11、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Р12、合并会计报表的说明Р13、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Р另外,在进行财务报表分析时,除了依托财务报表之外,其他企业报告也是财务报表分析所需信息的一部分,分析人员应当给予足够重视。Р六、财务报表编制的实务规范Р我国的《会计法》规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我国的会计规范体系,可以分为会计法律和行政法规两个层次。Р(一)会计法Р会计法是会计规范体系的最高层次,是其他会计规范的制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