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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对外协议、合同法律审查制度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31KB

文档介绍
邮件等),除紧急情况或条件限制外,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Р(三)合同内容的审查Р1、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应当重点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况,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Р2、合同条款的完备性、周密性审查应按照合同的性质,审查是否具备合同的一般条款,如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等。Р(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Р(2)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Р(3)数量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或数量的确定方式。Р(4)质量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的标准。Р(5)价款或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也应予以明确。Р(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Р(四)合同订立程序的审查Р1、审查合同是否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或登记或备案,如果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履行上述手续的,应审查是否履行了上述手续。Р2、如果合同附有生效期限,应审查期限是否届至。Р3、如果合同约定第三人为担保人的,应审查是否有担保人的签字或盖章。Р4、审查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及修改之处签字或盖章。Р六、合同可操作性的审查Р1、文字、词句应当规范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Р2、合同应当公平权利义务的约定要具体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要相对平衡,不能显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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