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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试点实施政策性水产养殖保险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41KB

文档介绍
险费率为5.55%;10~12个月的保险费率为6.475%。选择保险责任1+2+3的, 3~6个月、7~9个月、10~12个月的保险费率依次为2.5%、3%及3.5%。Р以笋壳鱼为例, 若某一农户为其80亩池塘放养的笋壳鱼进行投保, 放养数量为4000尾/亩, 估计渔获期成品重量为1.2斤, 根据《水产品养殖物化成本分类明细表》, 笋壳鱼种苗成本为3.5元/尾, 单位重量养殖成本为30元/斤/尾。则由此计算:Р每尾保险金额=3.5+30×1.2=39.5 (元/尾) Р保险金额=39.5×80×4000=12640000 (元) Р保险费;如果选择保险责任1+2+3, 则保险费为12640000×3.5%=442400元如果选择保险责任1+2+3+4, 则保险费为12640000×6.475%=818440元。Р财政补贴保费80%减轻养殖户负担Р由于农业保险存在因为成本高、风险大、理赔难而难以开展的问题。根据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经验, 广州市印发方案后将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使广大水产养殖企业和农户了解政策, 熟悉保险内容。除了将政策在外网公开外, 在2017年9月28日的全市现代渔业工作会议上, 各区渔业主管部门和保险公司就方案内容进行了有效对接, 并大力发动媒体宣传, 再者通过保险公司的基层网点和镇村协保员队伍在全市宣传水产养殖保险政策。据悉, 在方案制定和征求意见过程中, 人保财险、中华联合财险和阳光农业互助保险等公司提供了大量支持和帮助, 各保险公司也都积极参与了广州市水产养殖保险经营机构的招标工作。Р而各级财政对保险补贴达80%, 将有效解决水产养殖户风险大、成本高的问题。另外, 对于在农村开展保险成本高、承保理赔难的问题, 广州市在公开采购保险经营机构时, 增加了对基层网点建设、农险专业人才设置和基层协保体系建设的考核, 以保障农民能方便、快捷地获得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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