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保护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Р虽当然尤溪县生态公益林地面积达68831.67hm (其中天然林32197.13hm) , 占林地面积的24.32%, 但生态公益林地的区位布局、树种结构不尽合理, 生态公益林在远离城区的山区集中分布, 而在一些人口密集的城镇地区, 生态公益林面积较小, 分布稀少, 造成了这些地区的生态质量下降、御灾能力减弱。另外, 林分质量不高且提升缓慢, 功能不够健全, 一些生态脆弱区域被过度开发利用的现象依然存在, 森林的生态功能和效益难以得到充分发挥, 生态环境仍较脆弱, 不能满足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生态环境建设的要求。此另外, 随着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禁止的全面落实, 天然林得到切实保护, 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显著作用。但尤溪县集体所有天然林中的用材林林木产权多数都已明晰到户或由个人出资受让购买, 并持有林权证;禁伐后林木经营自主权、处置权和经济利益没有给予补偿或补助而受到损害, 林木资产归“零”, 严重影响业主护林积极性, 资源保护压力很大。Р参考文献Р[1]沈新华.建水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探究[J].林业调查规划, 2012, 37 (04) :90-94+98. Р[2]苏护春.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实践、技术要点与研究——福建省永安市林地保护利用现状与规划实践[J].华东森林经理, 2006, (03) :34-37. Р[3]雷霁.林地资源保护利用规划[D].西安:长安大学, 2013. Р[4]戴洪冈.建湖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浅谈[J].林业调查规划, 2014, 39 (03) :50-53+57. Р[5]罗俊璇, 黎荣彬.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研究进展综述[J].防护林科技, 2014, (08) :76-78. Р[6]张国海.文山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研究[J].文山学院学报, 2013, 26 (06) :7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