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 我国企业在开创海外市场的进程中也要不断根据国际商法修补自身的弊端, 保证自身的发展能够符合国内的发展规范, 以实现国内市场与国外市场的共同发展。Р三、结语Р综上所述, “一带一路”倡议政策为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推动力, 同时国际商法在“一带一路”倡议发展中的应用, 为“一带一路”规范发展运行提供了一定的约束效力, 确保“一带一路”能够实现沿线各国国家的经济贸易合作目标, 同时也为各个国家之间的经济贸易合作提供了规范的法律依据, 为彼此密切合作奠定了夯实的根基。为了确保“一带一路”的可持续性, 各个国家该需要不断投入到国际商法的建设当中, 以保证各个国家的企业能够突破贸易壁垒实现经济效益的最优化。Р注释Р(1) (1) 高浩淼.浅析国际商法对“一带一路”战略的促进.劳动保障世界.2017, 8 (5) .60+62. Р(2) (2) 刘慧、叶尔肯·吾扎提、王成龙.“一带一路”战略对中国国土开发空间格局的影响.地理科学进展.2015, 34 (5) .545-553. Р(3) (3) 邹嘉龄、刘春腊、尹国庆, 等.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格局及其经济贡献.地理科学进展.2015, 34 (5) .598-605. Р(4) (4) 李晓、李俊久.“一带一路”与中国地缘政治经济战略的重构.世界经济与政治.2015, 3 (10) .30-59. Р(5) (5) 廖泽芳、李婷、程云洁.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畅通障碍及潜力分析.上海经济研究.2017, 7 (1) .77-85. Р(6) (6) 孙楚仁、张楠、刘雅莹.“一带一路”倡议与中国对沿线国家的贸易增长.国际贸易问题.2017, 8 (2) .83-96. Р(7) (7) 白永秀、王泽润.“一带一路”经济学的学科定位与研究体系.改革.2017, 2 (2) .1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