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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商总局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37KB

文档介绍
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Р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 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 妥善处置风险。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拒不停止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以及已完成的代币发行融资项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Р三、加强代币融资交易平台的管理Р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 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 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Р对于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 金融管理部门将提请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关闭其网站平台及移动APP, 提请网信部门对移动APP在应用商店做下架处置, 并提请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Р四、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相关的业务Р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 不得承保与代币和“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代币和“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发现代币发行融资交易违法违规线索的, 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Р五、社会公众应当高度警惕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的风险隐患Р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 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 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希望广大投资者谨防上当受骗。Р对各类使用“币”的名称开展的非法金融活动, 社会公众应当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及时举报相关违法违规线索。Р六、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Р各类金融行业组织应当做好政策解读, 督促会员单位自觉抵制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及“虚拟货币”相关的非法金融活动, 远离市场乱象, 加强投资者教育, 共同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Р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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