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院令《企业事业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之有关规定,结合我厂实际情况,更好的发挥保卫、门卫人员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Р第二章门卫、门禁制度Р一、门卫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在紧急关头英勇顽强,不怕牺牲,努力完成本职工作。Р二、坚守岗位,保持高度警惕,不得饮酒、睡觉、打逗、聊天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Р三、待人态度和蔼,讲究礼貌,文明执勤。Р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厂内规章制度,保守国家企业秘密,爱护公共财物。Р五、努力学习政治、业务、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工作能力。Р六、尊重领导,听从指挥,执行命令,团结同志。Р七、接待来访客,做到文明礼貌,会客登记,有权制止无关人员进入厂区。Р八、认真检查出入车辆,严格执行《物资出厂管理规定》。Р九、外单位机动车未经综合管理办公室同意一律不准在厂内停放过夜。Р十、不准私人物品进厂加工和修理,利用出门证弄虚作假,多拿多带部分按偷窃论处。Р十一、儿童不准进入厂区。Р十二、外单位人员进厂参观,实习及外用工进厂凭厂办开具临时出入证。Р十三、推销人员及收废品的小贩不准进厂。Р十四、“白条”物资出厂,按门卫人员违纪论处。Р十五、出门证、外接外修证、出厂物资批示不得丢失。Р 第三章值班制度Р 十六、值班人员分各值班室内,室外固定及巡逻岗。Р 十七、值班期间不准喝酒、睡觉及从事任何与执勤无关的事情。Р 十八、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着统一配发的服装,干净整洁,各种标志齐全。Р 十九、做好值班记录及交接班工作。Р 第四章巡查制度Р 二十、由班长带领二人以上进行巡查。Р二十一、每班巡查不少于四次。Р 二十二、巡查的时间,路线部位及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记在巡查记录上。Р 二十三、巡查时如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值班领导。Р 第五章附则Р 二十四、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属综合管理办公室。Р 二十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