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 9、其他不安全因素。Р 四、 巡回检查的分类:Р1、定期巡回检查:在生产正常运行期间,按规定的时间对所管辖范围内整个生产系统进行巡回检查。 Р2、不定期巡回检查:在生产停运过程中,根据各系统存在的问题,在原规定的时间外,增加相应的检查。 Р3、 交接班检查:在交接班过程中,根据岗位分工对相关的设备和系统进行的检查。Р五、 巡回检查要求 Р 1、必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对所属责任范围进行巡回检查。巡回检查时间为接班后每隔2小时巡回检查一次。如发现问题能处理的必须及时处理,并向跟班队长报告,不能处理的立即向队部报告。Р 2、巡回检查必须如实认真做好记录,字迹必须整洁,禁止弄虚作假。 Р3、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进行巡回检查时,必须汇报当班管理人员,以便安排人员代替巡检。Р Р4、 针对岗位生产和工艺流程特点,建立巡回检查路线,按照定时、定点、定路线、定内容的要求,进行严格、科学的巡回检查。Р 5、 上班期间必须按照本制度进行巡视检查。Р6、 如有特殊情况时,巡检人员在巡检时应重点进行检查,并增加巡检次数,必要时另行安排人员重点巡检或派专人就地监视。Р7、检查所辖区域内是否整洁、有无其它异常情况发生。 Р8、 检查点、巡回检查路线由队部自行拟定。Р 六、 检查与考核 Р1、生产科管理人员应不定期抽查本制度执行情况。Р2、在检查中如发现班组长未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的,给予责任人100-300元的 经济处罚。Р3、一个月内发现连续两次以上未进行安全巡回检查的,给予停职处理,并纳入当月的安全考核,取消当月安全绩效工资。Р4、对巡回检查中因不负责任而造成伤害事故的,给予责任人500-1000的罚款,并撤销其班组长资格;造成伤亡事故的,追究其刑事责任。Р5、各作业场所的班组长巡回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填写巡回检查记录,对不认真、不及时填写记录的处以50元/次的罚款。Р6、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