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在认真负责地组织生产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工伤事故和职业性疾病就会减少。反之,就会职责不清,相互推诿,而使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无人负责,无法进行,工伤事故与职业病就会不断发生。Р基本原则 Р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Р 2、“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 Р 3、“三同时”原则 Р 基本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和环境保护等措施和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的简称。 Р 4、“五同时”原则 Р 企业的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Р 5、“四不放过”原则 Р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四不放过”原则的支持依据是《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Р 6、“三个同步”原则 Р 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深化改革、技术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同步实施。 Р治本之策 Р (一)制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指标及控制体系; Р (二)加强行业管理,修订行业安全标准和规程; Р (三)增加安全投入,扶持重点煤矿治理瓦斯等重大隐患; Р (四)推动安全科技进步,落实项目、资金; Р (五)研究出台经济政策,建立、完善经济调控手段; Р (六)加强教育培训,规范煤矿招工和劳动管理; Р (七)加快立法工作; Р (八)建立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Р (九)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考核; Р (十)严肃查处责任事故,防范惩治失职渎职、官商勾结等腐败现象; Р (十一)倡导安全文化,加强Р社会监督; Р (十二)完善监管体制,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