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兴安煤业有限公司Р地质灾害巡查制度Р2010年7月Р糯东煤矿地质灾害巡查制度Р为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力度,及时掌控地质灾害情况,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Р一、对本矿区地质灾害情况实行定期巡查。汛期每月巡查二次,非汛期每月巡查一次,遇到台风、暴雨等特殊天气,及时落实人员到点巡查,巡查范围辖区内所有已发现的隐患点。Р二、对地质灾害险情巡查要做好详细、准确的记录,并做好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台账。严格执行“三查制度”:即开展好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工作。加强已设警示牌管理,以提醒过往行人注意安全。Р三、加强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与上级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针对降雨情况,尤其是暴雨情况,积极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预报预防工作。Р四、对巡查中发现新的地址灾害隐患点,及时上报并纳入监测范围,按有关要求明确监测、预防责任,确定监测预防责任人,制定防灾、避灾方案。Р五、巡查中发现险情,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同时采取应急防治措施,组织人员撤离,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径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Р六、明确矿长、矿党委书记为本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确定科级监测员,加强监察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汛期每月检查巡查记录二次,非汛期每月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书面上报地测科Р,巡查情况每周两报至楼下镇和县煤炭局。Р七、协助乡镇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的调整和编制工作。Р八、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做好本矿区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工作,构建群防群治体系。Р九、凡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