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城管部门:依法登记道路广告设施上发布的户外广告,依法查处违法户外广告。依法加强流通领域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四)轮车质量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Р(六)财政部门:要落实有效预算,保障文明畅通示范街(路)规划中的各类硬件、软件设施经费得以落实。Р(七)宣传部门:加大文明交通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广大市民遵章守纪的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人人参与共创文明交通的氛围。Р(八)教科部门:组织、指导、监督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开展以交通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Р六、工作要求Р(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开展文明畅通示范街(路)创建活动是改进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保障交通有序、畅通的重要举措,也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各街道办事处、市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凝聚力量,强化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Р(二)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市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交警大队,负责日常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文明畅通示范街(路)创建工作取得实效。Р(三)加强宣传,营造声势。紧紧围绕文明畅通示范街(路)创建工作重点和要求,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通过开辟专栏、媒体曝光等形式,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意义和内容,教育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摒弃交通陋习。Р(四)严格问责,提高效能。启动问责机制,对在开展文明畅通示范街(路)创建工作中责任不落实,或者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行政不作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