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示范村(居)”创建工作分为创建启动、创建实施、考评迎检、表彰奖励四个阶段。Р(一)创建启动阶段:全面启动“文明示范村(居)”创建工作,各村居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城头居、周台村、马楼村、姚台村等4个村居必须确保创成。Р(二)创建实施阶段(20**年4月2日至11月31日):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村居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各村居要严格对照考核标准,认真落实各项测评内容,支部书记作为落实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Р(三)考评验收阶段(20**年12月1日至20**年1月31日):12月份作为各村居自查自纠阶段,乡直各部门对照各自承担测评内容进行检查、提升完善,20**年1月份迎接县文明办对各村居的考核验评。Р五、工作要求Р(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文明示范村(居)”创建是实现乡风文明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新农村建设的突破口,各村(居)支部书记要作为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力推进本村(居)的创建工作。乡组织部门要把文明示范村居创建工作和村居干部年度星级考核结合起来,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方案,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Р(二)面向群众,注重实效。充分发挥村(居)党支部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村(居)两委和广大村民参与创建工作的热情,积极开展各类寓教于乐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把创建“文明示范村(居)”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有机结合起来,营造良好的农村人居环境,让群众得到更多实惠,激发他们参与创建的热情。Р(三)强化督查,严格奖惩。乡文广中心牵头成立督查小组,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于20**年7月和11月组织相关单位对创建村(居)进行检查评比,检查结果占年度考核的30%和70%。年底创成的“文明示范村(居)”给予3万元奖励,同时优先推荐为“四有一责”考核五星村,“文明示范村(居)”可以参加下一年度创建,奖励标准不变。未创成的村居予以通报批评,年底目标奖不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