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办理手续。Р4.4.3 建设方审批拨付工程款前必须完成的工作。Р4.4.3.1 单项工程拨付工程款前由工程现场代表组织甲乙方有关人员对工程质量和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后才能进行审批签字。Р4.4.3.2 单位工程阶段性拨付工程款的办理程序和条件是:按施工方报来的完成月度工程量报表,由预算人员审核和按现场形象进度盘点核定后,工程组负责人组织甲、乙双方和质监站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施工方出具Р相关资料——甲乙方各自进行总结——处理完质量问题。Р4.4.3.3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付款的条件:Р1)工程经建设局和质监站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Р2)完成未完项目和处理质量问题;Р3)竣工资料齐全;Р4)工程结算办理完毕。Р4.4.4 建设方审批签字必须由下而上逐级进行,按公司《工程、物资付款审批程序》规定履行签字审批手续。以上签字齐备后,财务部方能付款,资料不齐备的坚决不支付工程款,特殊情况应由部门负责人写明原因。Р4.4.5 签字要求语言准确,不得含糊不清,同时必须由工程现场代表对该工程进行书面总结并提出整改计划后,签明日期方能有效。Р4.5 对分包商的管理Р4.5.1建设方和施工方可以按合同约定将所发包和承包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方。禁止分包方再工程转包,严禁挂靠承包。Р4.5.2 为明确建设方、施工方、分包方的职责,经济关系,必须签定合同或协议后,方可进场施工。Р4.5.3 建设方、施工方、分包方三方之间的责任关系是:施工方向建设方负责,分包方向施工方负责。Р4.5.4 总包配合费Р4.5.4.1 在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规定由建设方单独发包(燃气、供电、电信除外)的工程,总包方参与全过程的配合和管理,分包方应向总包方支付该分包工程总价3%的配合费。分包在投标竞价时,应包括总包配合费。Р4.5.4.2 一般情况下配合费应包括以下内容:(1)分包单位进场,总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