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的勘察、测量成果若有使用或包含有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勘察人已经获得权利人的充分授权。勘察人应进一步保证,发包人使用其提供的勘察、测量成果没有且不会侵犯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尽管如此,若发包人仍被指控侵犯上述权利,则由此而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责任最终均应由勘察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就由此发生的所有成本、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因此而支付的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等)向勘察人追偿。Р12.3 发包人对勘察人依据本合同提交的所有初勘、详勘、测量、工程物探成果拥有完整知识产权;发包人有权在本项目上自由使用、处置勘察成果。勘察人对勘察成果享有署名权。Р12.4本合同生效后,无论本合同存在任何争议,或因任何原因而导致本合同终止、解除,勘察人均应立即将其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已形成的、尚未提供的初勘、详勘、测量、工程物探成果资料全部交付给发包人,并进行相关说明和设计技术交底。Р第十三条争议解决Р13.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其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Р13.2 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发包人、勘察人同意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Р13.3 在争议解决期间,除非双方同意中止履行本合同或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定中止本合同的履行,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尽可能不影响本项目进度。Р第十四条合同生效与终止Р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且勘察人提交履约担保之日起生效,。Р第十五条其他Р15.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Р15.2 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份、勘察人份,具同等效力。Р发包人(盖章): ******* 勘察人(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