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况进行总结。Р5.4建议的评价和奖励 5.4.1合理化建议实施见效后,由评审小组对其结果进行有重点的论证,主要衡量是否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效益和Р影响,决定是否将其变为新的操作规范或执行标准,使合理化成果固定下来。Р5.4.2按建议项目的重要程度、效率及其影响范围,进行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Рa、对正式受理且分类为A类的,发给合理化建议人奖金__元;Рb、对正式受理且分类为B类的,发给合理化建议人奖金_ _元; Рc、对正式受理且分类为C类的,发给合理化建议人奖金_ _元; Рd、对正式受理且分类为D类的,发给合理化建议人奖金_ _元; E.对因改善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的,项目负责人或团队按下列比例提取奖金:Р(1)年节约或创新价值100万元以上,按1%计算。Р(2)年节约或创新价值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以下,按1%~Р1.5%计算。Р(3)年节约或创新价值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以下,按Р1.5%~2%计算。Р(4)年节约或创新价值1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按2%~3%计算。Р(5)年节约或创新价值1000元以上至1万元以下,按3%~4%计算。Р5.4.3保留或不采用的提议如后续得到采纳,接第5.3.2给建议人追认奖励。Р5.4.4集体完成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