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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基本法律问题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2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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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月租金 5 倍以下的罚款。对违反《爱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第 4 条规定的“如实填写健康申明卡”的,该规定第 28 条的处罚是 50 元以上、200 元以下罚款,并强制采取预防、治疗消毒措施。Р 2.当特定事件发生时,要求相对人向公安机关报告有关的法规范如《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9、16条;《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 7 条第 4 项、第 9 条第 3 项;公安部《关于加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1996 年 7 月 1 日)。Р 3.检查与调查Р 一般检查与抽样检查规范如公安部《关于对私人经营的旅馆、娱乐服务业进行整顿,严厉打击卖淫嫖娼等违法活动的通知》(1995 年 8 月 30 日)等;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规范如公安部印发三局《关于改革城市公安派出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1988年1 月 15 日)。户口核对和暂住人口核查:公安部《关于做好 1996 年人口统计年报和暂住人口管理统计工作的通知》(1996 年 7 月 12 日),等等。Р 4.协查Р 协查是公安机关在查处案件时要求其他部门、单位、异地公安机关提供有关资料、档案或业务咨询,必要时可以委托执行公务。如 1991 年 5 月 16 日《北京市暂住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 4 章规定的协查。从长期的行政实践经验看,靠行政内部的指示来贯彻协查的规定,不可否认有时是相当有效的,但是,也不能完全排除会出现下面不执行的情况,那么怎么办?上述公安部和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文件中没有具体的解释。有时协助调查也用在被调查人身上,要求其对公安机关正在调查了解的事项积极配合。如《暂住证申领办法》第 11 条第 4 项。Р 此外,在上述的调查方式中,正当的调查程序要求的表明身份、说明理由、允许当事人陈述与申辩等基本执行程序渗透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程序法之中。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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