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Р300kPa<压力≤800kPaР(3kg/㎝2<压力≤800 kg/㎝2)Р2.0Р电力电缆Р35kv以下Р0.5Р0.5Р≥35kvР2.0Р高压铁塔基础边Р>35kvР2.5Р-Р通信电缆(或通信管道)Р0.5Р0.25Р通信电杆、照明杆Р0.5Р-Р绿化Р乔木Р1.5Р-Р灌木Р1.0Р-Р道路边石边缘Р1.0Р-Р铁路钢轨(或坡脚)Р2.0Р-Р沟渠(基础底)Р-Р0.5Р涵洞Р-Р0.25Р电车轨底Р-Р1.0Р铁路轨底Р-Р1.5Р《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74-2006 4.1.2规定:Р管道施工开挖时,遇到地下已有其他管线平行或垂直距离接近时,应按设计规范的规定核对其相互间的最小净距是否符合标准。如发现不符合标准或危及其他设施安全时,应向建设单位反映,在未取得建设单位和产权单位同意时,不得继续施工。Р《架空光(电)缆通信杆路工程设计规范》YD 5148-2007 2.1.4规定:Р杆路与电力线交越应符合下列要求:Р1.杆路与35kV以上电力线应垂直交越,不能垂直交越时,其最小交越角度不得小于45度。Р2.光(电)缆应在电力线下方通过,光(电)缆的第一层吊线与电力杆最下层电力线的间距应符合附录B表B.3架空光(电)缆交越其他电气实施的最小垂直净距要求。Р《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 5102-2010 6.2.14规定:Р直埋光(电)缆与其他建筑设施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6.2.14的要求。Р《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 5102-2010 6.4.8规定:Р架空线路与其他设施接近或交越时,其间隔距离应符合下述规定。Р1.杆路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表6.4.8-1的规定。Р2.架空光(电)缆在各种情况下架设的高度,应不低于表6.4.8-2的规定。Р3.架空光(电)缆交越其他电气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应不小于表6.4.8-3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