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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及《强制性条文清单》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13 |  大小:224KB

文档介绍
员在吊物下通过和停留。Р所有部位Р Р5Р2.0.10 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得在有毒、粉尘生产场所进食、饮水。Р所有部位Р Р6Р2.0.12 洞内作业前,应检查有害气体的浓度,当有害气体的浓度超过规定标准时,应及时排除。Р所有部位Р Р7Р2.0.16 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应停电并挂标志牌,标志牌应谁挂谁取。检查确认无人操作后方可合闸。严禁机械在运转时加油、擦拭或修理作业。Р所有部位Р Р8Р2.0.20 严禁非电气人员安装、检修电气设备。严禁在电线上挂晒衣服及其他物品。Р所有部位Р Р9Р2.0.26 非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严禁安装、维修和动用特种设备。Р所有部位Р Р执行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 SL398-2007Р1Р3.4.11 工程建设各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和施工人员职业健康档案,对从事尘、毒、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职业体检,对确认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给予治疗,并调离原工作岗位。Р所有部位Р Р2Р3.5.11 施工生产作业区与建筑物之间的防火安全距离,应遵守下列规定:Р1 用火作业区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它区域不得小于25m;Р2 仓库区、易燃、可燃材料堆集场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它区域不小于20m;Р3 易燃品集中站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它区域不小于30m。Р所有部位Р Р3Р3.6.2 冬季施工,应遵守以下基本规定:5 室内采用煤、木材、木炭、液化气等取暖时,应符合防火要求,火墙、烟道保持畅通,防止一氧化碳中毒;Р所有部位Р Р执行标准《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 SL310—2004 Р1Р3.2.1 集中式供水工程,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受水源、技术、管理等条件限制的Ⅳ型、Ⅴ型供水工程,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要求。Р所有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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