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双方约定,租用期限确定为月日起至2013年月日止。乙方租用起始日为:自乙方可以对租用地块全部勘址、放线完毕,可以正式动工修建围墙之日起开始计算。Р 四、租金:Р 甲、乙双方约定:所租用土地的租金为元/年/亩。Р 五、青苗补偿费:Р 耕地、水渠元/亩;水塘成鱼补偿元/亩;山地林木元/亩。上述青苗补偿费为土地交付时给予甲方一次性补偿,补偿完毕后乙方无需再次支付青苗补偿费。Р 六、付款方式:Р 租金按所租用土地总面积付款。按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次性支付一年租金。自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分两次Р 支付,分别于当年日前支付。Р 七、双方职责和义务:Р 甲方职责和义务:Р 1、甲方应当保证土地使用权权属清楚,无权属和相邻纠纷。负责完善所有租用地的相关手续,提供土地合规手续,确保土地达到“三通一平”,确保乙方的租用期限不少于50年。Р 2、甲方在乙方建造展厅期间,遇有相邻事务,甲方应积极主动协商解决,保证乙方施工顺利并无相邻各方无纠纷发生。Р 3、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Р 乙方的职责和义务:Р 1、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各种社会活动。Р 2、乙方从事生产必须是环保产品,对地方环境应无污染。Р 3、对土地不擅自改变用途,不使其荒芜,对土地进行有效保护。Р 4、从事生产、生活必须服从地方政府的依法管理,尽量处理好周边关系Р 5、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租金。Р 八、乙方在使用公共设备、设施,社会福利、优惠政策等方面与甲方享有同等待遇和权利。Р 九、乙方租用的土地,乙方有权建造房屋和设施用于该流转项目作为相关配套使用,乙方应予以配合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并及时办理规划建设审批证照手续。Р 十、如遇规划调整,土地征收,甲方负责协调相关部门优先乙方按国家相关政策优先、优惠乙方征收使用,确保乙方产业的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