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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61 |  大小:145KB

文档介绍
备、安全设施、临时用电安全管理Р第三十四条:机械设备必须按出厂说明书规定的技术参数和使用条件正确使用。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要齐全、灵敏、可靠。设备安装要牢固、平稳、运转正常。项目经理部设专职的机管员对设备进行管理。中小型机具设备安装后要组织验收。建筑起重设备、钢管扣件、安全网等要由具备检测资质的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准使用。Р第三十五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临电规模在50KW及以上或设备5台以上应单独编制临电施工组织设计。Р第三十六条:施工现场的孔、洞、坑、沟、井等应设置牢靠的围拦、盖板和安全警示标志;高处作业、临边应设防护拦或防护网;垂直交叉作业应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Р第三十七条:脚手架、井字架、作业平台等各项防护设施搭设完毕,必需经项目经理组织专业人员检查验收合格方能使用,并由专人检查维护,及时加固。各种防护设施、警示标志未经项目经理批准,不得擅自移动和拆除。Р第九章劳动保护用品管理Р第三十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施工人员在操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Р第条:严格执行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各单位、项目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Р第三十九条: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安全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Р第条:按照《公司安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结合施工安全的实际需要,对工种配备劳动防护用品。Р第四十条:各单位、项目部必须为施工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漏电保护器等用品必须在合格供方采购供应,保证安全防护需要。Р第四十一条:严禁项目部向作业人员提供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应指导、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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