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报告(见附表44);Р工程进度报告(见附表45);Р质量回访记录(见附表46);Р施工组织设计会签栏(见附表47)。Р 本要求由资产部负责解释。Р竣工验收及结算要求Р为规范我公司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造价计价行为,使竣工结算工作能够顺利完成,特将相关要求明确如下:Р一、竣工验收要求Р1、工程竣工需由施工单位向公司资产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由现场负责人(库站经理)确认具备验收条件后由公司资产部组织相关部门组成验收小组按计划进行验收。Р2、验收时要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竣工图纸。Р3、竣工资料要求的各项检测记录要完整,拆除、增加和变更的工程联络单要进行归类、编号,并有详细的说明和工程量并附图(如需要),竣工资料装订顺序要按公司统一要求进行装订,装订方式为胶装。Р4、竣工资料中的工程概述内容须包括工程名称、主要工程内容、合同工期、计划开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对工期有影响的因素要有单独说明。Р5、竣工资料中的隐蔽工程要有验收记录和隐蔽前的照片。Р6、竣工图要与现场相一致,变动之处需在设计图纸上标明并加盖核定章。Р7、竣工资料中对招标工程项目中的增项和减项要进行单独汇总并进行说明。Р8、竣工资料中要包括现场抄测记录。Р二、工程竣工结算要求Р1、竣工结算根据《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结算。要求以油库、加油站为单位,每项工程自竣工之日起20天内,提交竣工结算及内业资料,绝不允许年底集中上报。Р2、工程造价以施工图、工程联络单、施工合同为依据,执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000年颁发的《黑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黑龙江省估价表》、《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黑龙江省估价表》、《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黑龙江省估价表》、《黑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7年《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及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其中费用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