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操作规范Р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Р(一)名称: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Р(二)性质:非行政许可Р二、设定依据Р《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地级市公安机关备案。Р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Р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地级市公安机关备案。市公安局委托,县公安局负责承办所辖范围内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Р四、行政审批条件Р 无。Р五、实施对象和范围Р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对申请设立分公司的保安服务公司实施备案。Р六、申请材料Р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Р1、总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Р2、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Р七、办结时限Р当场办结Р八、行政审批数量Р无数量限制Р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Р不收费Р十、咨询、投诉电话Р咨询电话:8130087Р投诉电话:8134578Р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Р2、申请书示范文本Р附件2Р保安服务公司设立保安分公司备案Р申请表Р总公司Р名称Р地址Р法定代表人Р身份证号Р联系电话Р备案联系人Р身份证号Р联系电话Р分公司Р名称Р地址Р负责人Р身份证号Р联系电话Р备案Р提交Р材料Р1、总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复印件;Р2、总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Р3、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Р本单位依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提交备案材料,材料内容真实有效。Р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办人: 申请单位(公章)Р 年月日Р备注:复印件应提供有效证件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