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或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的七个工作日内审查,同意受理,书面答复;(3)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4)组织调解、协商:四个月内作出处理;必须有二名办案人员参加,要有调解协议书,当事人签名和盖组织调解章。(5)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处理决定书;(6)送达;(7)颁发林权证;(8)执行处理决定;Р3.林权纠纷处理Р3.1仲裁解决;Р3.2诉讼解决:先由人民政府对林权纠纷作出处理的决定;不服以上决定的,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人民法院必须受理,作为行政诉讼案件;林地在纠纷调解过程中,应当保持原状。Р林地管理制度Р建设项目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使用林地的,应当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合理和节约集约利用林地。Р依据《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林地或者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还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林地并恢复原状,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每平方米十元至三十元的罚款;毁坏林木的,责令补种毁坏株数五倍的树木。Р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采伐、毁坏古树名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采伐的树木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Р擅自移植古树名木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古树名木毁坏或者死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Р森林防火Р《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落实防火责任单位。重点林区和林区县应当组织专业扑火队伍。Р每年十月一日至翌年五月三十一日为全县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期和防火戒严期内在林区依法实行用火管制。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森林防火期和森林戒严期,并予以公告。Р第二十五条重点林区和林区县设立的森林公安局或者森林公安分局,负责维护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