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Р11.2.开标程序Р11.2.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Р11.2.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Р11.2.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Р11.2.4.投标报价均为两轮报价,公开唱标后现场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金额超过投标文件正本报价属于无效报价。第二轮报价金额以总价为准,单价根据总价按相应百分比下调。第二轮报价须由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Р11.3.评标:综合评价Р11.3.1.综合评价标准Р评标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人的条件进行。定标以评标报告为主要依据确定意向中标人。主要内容如下:Р投标人的施工方案、技术方案的安全性、先进性、创新性和完整性;技术、经济、质量指标是否明确合理,技术、经济风险分析是否完整。Р投标人承担能力与工作能力。Р项目实施的可操作性。Р完成时间与所用经费的合理性。Р资信、业绩。Р11.3.2.中标条件:Р投标文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Р有执行合同的能力。Р报价合理低价。Р综合指标最优。Р11.4.评标过程的保密Р11.4.1.开标之后,直至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涉及评标的任何资料、信息,有关参与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Р11.4.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或投标人通过他人企图影响招标人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必要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Р评标及开标Р11.1开标Р 11.1.1招标人按本须知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签名报到(法人代表或被委托人应带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不能按时参加,视为放弃本次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