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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电大商法网络形考考试小抄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79 |  大小:664KB

文档介绍
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四、监事会。1.监事会的组成,监事会是公司专门行使内部监督权的一个职能机关,经营规模比价大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明召集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公司规模较小的,可以设1至2名监事。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2.监事。监事的任期媒介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是公司的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3.监事会的职权,(1)列席董事会会议。(2)检查公司的财务(3)监督公司高层管理人员(4)采取纠正措施(5).召开临时股东(大)会。(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Р86.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Р87.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1.公司设立。根据《公司法》规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公司。2.公司章程。国有独资的公司章程由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制定,或者由公司的董事会制定,报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批准。3.国有独资公司的资产转让,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国家授权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部门办理审批和财产转移手续。Р88.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指由一定数量的股东依法设立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的股份,其成员以其认购的股份金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Р89.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1.公司资本性。公司信用完全建立在资本的基础上,股份公司本身的资产为清偿债务的总担保,公司的信用与公司成员的信用无关,股份公司的资本证券化,股东权利以股票为证书,随股票的交付而转让,公司的程序与股东的变化、股东人数的增减无关。2.资本股份性。股份是以金额表示的,是公司资本的最大构成单位。每一个股份表示的股东权相等,股的行使、转让均以股份为单位,股份不可分割,但可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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