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解除合同的,双方在3日内(不含本条第四款第3、8项)协商有关事宜,办理手续,解除劳动合同。Р(八)本合同执行期届满之日,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如因工作需要续延劳动合同时,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合同终止前30日通知对方,经另一方同意,可续签劳动合同。Р(九)乙方在合同期限内,不得单方面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确因特殊情况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Р(十)经济补偿金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一次性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Р由甲方提出(被甲方开除的除外),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Р符合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2、3、4项、第四款第3、8项解除劳动合同的;Р乙方因工负伤后,甲方发给补偿金与保险公司的赔付总金额不得高于沙洋县规定的标准:Р经济补偿金标准按沙洋县有关规定发放。Р第九条违约责任Р(一)甲方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Р(二)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被开除的,应接受一定额度的经济处罚。Р第十条其它事项Р(一)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劳动合同时,要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若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一方不服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Р(二)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或劳动合同条款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执行。Р第十一条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劳动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Р(一)沙洋县金盾押运有限公司规章制度汇编。Р(二)公司职工工伤抚恤规定。Р(三)公司“十条禁令”。Р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合同管理机关各留存一份。Р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Р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身份证号码:Р合同签订日期:Р鉴证机关盖章:Р合同鉴证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