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行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Р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Р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Р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项目。Р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Р12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告的信息不真实,有虚假或者欺诈内容的Р行政Р处罚Р财政局Р《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Р1.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行为(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Р2.调查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Р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进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Р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Р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行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Р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Р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Р《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八十条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实施政府采购监督检查中违反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Р第八十一条财政部门对投标人的投诉无故逾期未作处理的,依法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