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单与企业日记账的核对中,可能存在银行对账单有一收一付,且金额相等,但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中没有登记;企业支票存根也出现缺号现象;其次,有的企业为了掩饰出租出借账号问题,签定虚假合同,当收到款时作“银行存款”和“应付账款”的增加,过几天后再作退款处理,将账户转平。Р第七章Р 1.审计项目组在利润形成审计中是如何施行实质性测试程序的?Р答:项目组审计人员首先将2001利润表中利润总额各构成项目与对应的总账、明细账中年末余额加以核对;将各明细账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的各合计数与各利润构成项目的总账年末余额进行核对,证明相符,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利润总额分析表,运用分析性复核方法,将本年度损益形成各项目金额与上年度相应金额进行对比,分析差异形成的各种原因;之后,重点对与利润总额形成的三大部分,即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相关的各明细项目进行全面审查;最后,编制审计工作底稿,调整并审定利润表中各构成项目的金额。Р2.如果董平在审查申泽公司的所得税金额时,发现该公司采用的计税标准是27%的税率。你认为存在什么问题?违背了税法的哪项规定?董平应如何提出审计调整意见?Р答:根据税法规定,对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律执行33%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执行27%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的,执行18%税率。申泽公司未审前应纳税所得额600万元(假定审核正确),已超过10万元,不应执行27%税率,而要按33%的税率缴纳所得税。董平对此项因违反规定而漏缴的所得税,应在复核后作如下确认:申泽公司应纳所得税198万元(600×33%),实纳162万元(600×27%),应补缴所得税36万元,并建议申泽公司进行以下账务调整:Р 借:所得税 360000Р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