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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婚姻家庭法学》考试小抄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90KB

文档介绍
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Р③房子属张某婚前受赠所得,归张某所有。法律依据:《婚姻法》第18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Р④空调等贵重生活资料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举证责任。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Р四、张某(女,23岁,未婚,一公司员工)在一社交场合与俞某(男,35岁,已离婚,有一子女)相识。经过一段时间交往双方决定结婚,并办理了结婚手续。婚后不久,张某生了一个女儿。由于双方年龄差距较大,性格爱好不同,生活中常发生矛盾,导致家庭关系紧张。俞某感觉无法再维持这段婚姻,于是提出离婚。张某考虑之后,同意离婚。但双方在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上产生了分歧,遂起诉到法院。其分歧之处有三点:Р1.离婚时孩子满3周岁,双方都想争得抚养权,孩子应由谁抚养?Р2.俞某在婚前购置的轿车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Р3.俞某在购置该车时,曾向人借款2万元,这笔债务属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Р问:请针对以上三点进行分析并说明理由。Р答:1.孩子应该由张某抚养。《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第3款之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无其他子女方可以优先考虑。据此,张某无其他子女,而俞某原有一子女,。Р2.俞某在婚前购置的轿车是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8条第1款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Р3.俞某在购置该车时,曾向人借款2万元,这笔债务属个人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3条之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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