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施工期间不得占用路面,不得擅自中断上述路段的交通,并应保证上述道路的全线通畅。Р (4)投标者必须仔细察勘工程现场,熟悉施工现场及周围地形、交通道路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合同价款的直接资料,如必须发生的费用应在报价内单列,一次包死。投标书中的报价将一律视为已包含并确认了所有现场条件及所有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的全部费用,以后不得再作调整。中标后也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而提出额外付款或延长竣工日期等要求,对此类要求,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将不予以考虑。Р (5)投标者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建设地区的各种情况以及当地的气候条件、劳动力、当地的设施以及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其他情况。在投标以后,就此提出的任何调整报价而索取增付款项的要求,将一概不予考虑。Р3.3工程要求Р (1)工程质量要求:Р ①本项目工程质量随主体Р ②工程保修期一年。Р ③保修期限的计算是从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至上述规定的期限为止。Р ④保修范围及经济支出责任应在保修承诺中具体明确。Р (2)工程工期要求:Р ①工程施工期以合同确定的工期为准。(具体开工日期结合总体施工进度确定)Р ②竣工日期奖严格控制,工期已包含节假日和恶劣天气的影响,以及除因主体工程延期和不可抗力以外的所有的特殊情况。Р (3)工程材料要求:Р 施工用料、成品、半成品都必须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并附有质保书和出厂合格证件。需测试的材料必须按规定测试,测试方案要得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总承包单位和测试单位的认可。测试单位须有资质,测试费用需在总报价中包含。测试合格后才能使用。否则建设单位有权拒绝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者负责。本工程所有材料由中标者根据本招标文件、设计规定和技术要求进行采购、运输、保管和就位。Р (4)工程施工管理要求:Р ①中标者应严格遵循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并应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