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气安全协议书Р甲方: (用气方)Р乙方: (供气方)Р为明确用气方(下称甲方)和供气方(下称乙方)在管道天然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将双方的权利和安全责任规定如下以共同遵守。Р第一条、供、用设施分界与责任明确Р天然气供气系统以调压计量柜为界,其产权归属按《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划分为:调压柜之前(包括调压柜)由乙方负责管理,调压柜之后的厂内燃气设施由甲方负责管理。维护、保养费和安全责任按其产权归属各自承担。Р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安全责任Р1、甲方必须采用有关部门检定合格并适配乙方所供气源的燃气设备。Р2、甲方厂内燃气设施使用前,乙方须对甲方厂内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验收,符合有关规范后,方可供气。Р3、甲方厂内燃气设施投运后如需进行改动,须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改动。Р4、甲方须定期检查厂区内供气设施运行情况,发现供气设施漏气等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Р甲方进行处理。Р5、乙方应定期对甲方的用气设备、设施和安全用气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知甲方进行整改,必要时乙方有权停止供气,停止供气期间,甲方如擅自用气,发生事故甲方负全部责任,乙方有权对甲方处以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Р6、如因违章操作,造成设备设施损坏或事故发生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费用由责任方承担。Р第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补充。Р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Р甲方: 乙方:Р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Р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