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协议(化学品供应商)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于外供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人身、设备安全,统一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行为,遵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经双方共同协商,特订立以下安全管理协议。 一、甲方权力与义务:1、甲方应对乙方的资质、即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书进行验证后方可签订有关合同。2、乙方合格的化学品送达甲方厂区后,卸货、保存、使用的安全责任即转移给甲方。3、甲方应有符合要求的化学品仓库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二、乙方权力与义务:1、乙方应具备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书。2、乙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以及相关的安全生产法规、行业规程。3、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设置现场安全员,安全人员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合格的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5、乙方提供的化学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三、其他:1、双方各自承担各自责任范围内的安全责任。2、如发生劳动安全纠纷,可提请劳动安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使用单位(甲方):(盖章) 供货单位(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