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指导。项目质量管理干部有权停止违反施工规程、规范、质量标准或设计规定的施工。对施工中重视质量,在质量管理活动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Р(11)为强化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加强施工质量管理,建立质量经济责任制,把质量工作的好坏与员工的经济利益挂钩,提取工资的30%为质量工资,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确保优质工程。Р(12)质检员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质量管理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执行行业及上级部门有关质量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按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认真做好质量工作;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专检的“三检制”,对工程质量进行系统的全过程、全方面的监督,严把质量检查验收关,关键部位、特殊施工项目及混凝土浇筑要执行盯仓制度;认真做好施工现场质量记录;认真研究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目录、重点、措施和活动步骤,保证全面质量管理工作有序进行;收集整理相关信息资料,及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对违反施工规程、规范、质量标准和设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质量管理工作人员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有权向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本单位质量情况;在各相关质量活动中具有“质量一票否决权”;有权对在质量管理和质量活动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给予奖励和表彰的建议;质量管理人员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提供虚假资料,不得隐瞒质量问题,否则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严重者取消其质量人员上岗资格;对工作认真负责、质量工作出色者,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Р质量员对施工质量检查、检验成果负责。Р(13)测量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考核,必须通过资格审查,持证上岗,以保证质量工作队伍的素质;测量人员做好开工前的现场勘探工作,做好原测量控制网点及主要建筑物轴线桩号的交接和复核工作,复核成果由测量责任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报监理工程师审核。Р(14)各控制桩点进行经常性的复核,以确保施工放样的准确性;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