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备案等手续。Р七、乙方须保证指定的第三人具备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购房资格,如不具备购房资格,甲方可拒绝与之签订买卖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Р八、双方特别约定: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即视为甲方已经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履行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即甲方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了乙方元工程款,甲方就工程款支付问题不承担违约责任。工程款与房屋总价款之间的差额部分甲乙双方另行结算。Р九、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人必须在接到甲方签约通知后七日内与甲方签订商品房合同。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商品房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必须在约定日期接收商品房,承担商品房产生的相关费用。如果因为乙方未完成本协议第六条的义务,造成不能按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乙方要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Р十、甲方应在销售中积极配合实际签约方,办理相关手续。商品房出售后政府规定的应由购房人承担的一切税费由实际签约方承担。Р十一、乙方应当将指定的第三人的相关详细信息书面告知甲方。未经过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改提供的第三人名称。Р十二、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分歧或权利主张应由双方友好协商,如果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则任何一方可将争议事项提交甲方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Р十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条款的任何补充、修改必须经双方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由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Р十四、《房价款抵工程款具体商品房明细单》及《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指定函样式》是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Р十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除本协议及补充协议另有约定以外,双方应严格遵守商品房合同和施工合同的约定。Р——————以下无正文——————Р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Р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Р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Р电话: 电话: Р_ _年____月____日_年__月__ 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