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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特困人员日常生活照料护理协议书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1 |  大小:28KB

文档介绍
城乡特困人员日常生活照料护理协议书Р甲方: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民政局Р乙方: (身份证号: )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Р一、甲方雇请乙方到乡(镇) 村(社区) 屯为特困供养对象提供日常生活照料护理。照料护理费为人民币元/月。Р二、提供日常生活照料护理时间从年月日起至终止服务止。提供日常生活护理不满一个月,超过20天的按月计算,不超过20天的按天数计算,每天护理费按月护理费除30天计算。Р三、甲方权利和义务Р(一)有权监督乙方工作。Р(二)日常生活照料护理费与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金同时发放,不得拖欠。Р三、乙方权利和义务Р(一)负责为护理对象在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期间的日常照料护理服务。Р(二)注意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对自身及护理对象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负全责。Р(三)认真工作,勤快实干,有爱心、耐心和同情心。Р(四)理解患者的焦虑心情,尽自己所能为患者排忧解难。Р(五)不得虐待护理对象。Р(六)有权要求按时领取护理费。Р Р甲方: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民政局乙方签字:Р法定代表人:Р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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